循環經濟新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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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本實驗室
服務項目
本實驗室提供服務檢測項目及收費辦法
若一次(預)購買多項服務,另有專案價,請聯絡我們!
SRF驗證項目
驗證項目
初次驗證
頻率
每三年一次
項目
行政管理費:$146,700
現場驗證費:$102,000
單價
248,700|檢測會員 199,800
驗證項目
監督/追查稽核方案
頻率
取得證書後兩年每年執行
項目
行政管理費:$129,750
現場驗證費:$60,000
單價
189,750|檢測會員 146,500
固體再生燃料(SRF)檢測項目
檢測項目
SRF標準組合優惠
檢測方法
包含:
前處理、水分、灰分
淨熱值(到達基)
氯含量
鉛*、鎘*、汞*含量
主要檢測儀器
-
單價
TAF認證 38,000
檢測項目
碳盤查組合優惠
檢測方法
包含:
1. 前處理、2. 水分、灰分
3. 淨熱值(到達基)
4. 碳含量
5. 生質物含量(選擇性溶解法)
主要檢測儀器
-
單價
TAF認證 38,000
檢測項目
生質物含量
檢測方法
ISO21644
主要檢測儀器
灰化爐
Carbolite AAF1100
單價
TAF認證 22,000
檢測項目
必選
冷凍破碎前處理(< 1mm)
檢測方法
-
主要檢測儀器
Retsch-ZM300
單價
5,000
檢測項目
SRF總水分/1 mm水分
檢測方法
BS DD CEN-TS 15414-1 / ISO 21660-3 / NIEA M214.0
主要檢測儀器
烘箱
單價
TAF認證 2,000
檢測項目
SRF灰分
檢測方法
ISO 21656 / NIEA M215.0
主要檢測儀器
灰化爐
Carbolite AAF1100
單價
TAF認證 2,000
檢測項目
SRF熱值
檢測方法
ISO 21654 / NIEA M216.0
主要檢測儀器
彈卡計
IKA C3000
單價
TAF認證 20,000
檢測項目
SRF氯
檢測方法
BS EN 15408 / NIEA M217.0
主要檢測儀器
離子層析儀
Metrohm Eco IC
單價
TAF認證 8,000
檢測項目
SRF硫
檢測方法
BS EN 15408 / NIEA M217.0
主要檢測儀器
離子層析儀
Metrohm Eco IC
元素分析儀 Elementar
單價
TAF認證 8,000
檢測項目
SRF碳/氫/氮
檢測方法
ISO 21663 / NIEA M403.0
主要檢測儀器
元素分析儀
Elementar
單價
12,000
檢測項目
SRF鉛/鎘/汞
檢測方法
ISO 16968* / ISO 16968* / NIEA M360.0*
主要檢測儀器
感應耦合電漿光學發射光譜儀
iCAP™ PRO XP ICP-OES
單價
15,000
檢測項目
木材量百分比
檢測方法
LY/T 2558-2015*
主要檢測儀器
烘箱
DM45
單價
5,000
固態生質燃料(SBF)檢測項目
檢測項目
SBF標準組合優惠
檢測方法
包含:
1. 前處理、 水分、灰分
2. 淨熱值(到達基)
3. 氯含量
3. 鉛、鎘、汞含量
主要檢測儀器
-
單價
38,000
檢測項目
SBF總水分/1 mm水分
檢測方法
ISO 18131-1 / ISO 18134-3 / NIEA M214.0
主要檢測儀器
烘箱
單價
2,000
檢測項目
SBF灰分
檢測方法
ISO 18122 / NIEA M215.0
主要檢測儀器
灰化爐
Carbolite AAF1100
單價
2,000
檢測項目
SBF熱值
檢測方法
ISO 18125 / NIEA M216.0
主要檢測儀器
彈卡計
IKA C3000
單價
20,000
檢測項目
SBF氯
檢測方法
ISO 16994 / NIEA M217.0
主要檢測儀器
離子層析儀
Metrohm Eco IC
單價
8,000
檢測項目
SBF硫
檢測方法
ISO 16994 / NIEA M217.0
主要檢測儀器
離子層析儀
Metrohm Eco IC
單價
8,000
檢測項目
SBF氫/氮
檢測方法
ISO 16948 / NIEA M403.0
主要檢測儀器
元素分析儀
Elementar
單價
12,000
檢測項目
SBF鉛/鎘/汞
檢測方法
ISO 16967* / ISO 16968* / NIEA M306.0*
主要檢測儀器
感應耦合電漿光學發射光譜儀
iCAP™ PRO XP ICP-OES
單價
15,000
以上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欄內*字號為本實驗室未於TAF取得許可之項目,是否得出具認證報告須依照相關法規辦理。
以上測試結果出具中文紙本報告(分為認證與非認證版本)。
依據財政部 108 年 1 月 8 日台財稅字第 10700704180 號令,學校依教育部訂定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第 3 條各款規定辦理產學合作事項取得之收入,應依法課徵營業稅,除符合財政部 99 年 11 月 23 日台財稅字第 09900331970 號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外,其餘服務案收入依中央法規內含營業稅。故本實驗室使用之檢測服務收入分配,總金額依中央法規應內另加 5%營業稅。
本實驗室不針對數據結果予以評論及分析。
臺北科大
循環經濟檢測分析實驗室主任
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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